新政策对建造师好处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办法》明确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此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启动了工程总承包试点,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在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不仅标志着我国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正式步入正轨,同时也给我们建造师的同学们带来了一个利好政策。 其中《办法》中的这一部分:
办法中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我们之前说的拥有建造师证书可担任的项目经理不一样,我们此前说的担任项目经理,通常指的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并非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之间的差别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差别有多大呢?
新政的发布有哪些好处 那么此次新政对于我们建造师来说都有哪些好处呢? 1.建造师证书含金量提高 本次出台的通知,使得建造师的价值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建造师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施工管理者,而拥有了更大话语权,可以为整个工程项目作出决策,这大大提高了建造师证书的含金量。 2.职位的薪资待遇也会变得更高 相对于之前所说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对于项目经理的能力要求更高,相应的其职位薪酬待遇上也将更高! 这两年新政频出,不少政策都是旨在提高人才质量和证书资质含金量。可以说建造师证书的含金量也在不断的提高。 正在考证的各位,更是要趁着这段政策利好的时间,全心备考,争取尽早拿证,这是你入门今后发展的垫脚石,更是你今后职业发展道路上的一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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